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春季,是各种传染性疾病的高发季节。最近,安徽省阜阳市及省内部分城市相继发生部分学生群体性患传染性疾病的现象。为确保学生的身心健康和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现就进一步加强春季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监督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重视和加强春季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监督工作,健全教育局、学校、年级、班级(宿舍、食堂、小卖部)的防控监管体系,设立学校卫生监督员和班级卫生员,提高对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法人为学校传染病防控与食品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二、强化宣教
各学校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春季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的健康教育,要充分利用国旗下讲话、班会、校内橱窗、网络等,采取开设健康教育课、专题讲座等形式,对学生进行专项宣传教育。要突出重点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行为习惯,如:勤开窗、勤洗手、勤洗澡、勤换衣服、勤晒被;不喝生水,生吃瓜果要洗净;不在校门口小摊点购买食物,不食来历不明的食物,要选择在有资质的餐饮企业就餐;自觉参加体育锻炼,保持足够的睡眠,均衡膳食,提高防病抗病及食品卫生安全的自我保护能力。
三、严格要求
1、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按照《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春季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及《扬州市学校卫生工作要点》的要求,切实落实好各项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与措施,消除各项隐患。
2、各级各类学校对校内食堂、小卖部、饮用水、饮用奶、配送餐等高危食品卫生环节要严格执行“持证上岗、采购索证”和“校医每日督查、总务主任核查、分管校长巡查”制度,按照“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的防控原则,通过询问、观察、了解掌握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状况。严格执行传染病和食品卫生监督即时报告制度,本辖区内或本校师生有疑似传染病或食物中毒症状的,必须在二小时内逐级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和卫生防疫、监督机构,并主动配合卫生专业部门采取相关措施,减少突发事件的后果。要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做好患病学生的跟踪及补课等工作。根据省教育厅的规定,坚决杜绝学生带病上课的现象,学生病愈后凭医院证明方可回校复课。有关传染病疫情等信息统一由卫生部门进行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对外公布学校传染病疫情信息。
附件: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
扬州市教育局
二〇〇八年五月四日